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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啟動強化排污許可證后監管(排污許可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2-07-01 09:20:43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就是指依法對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行為提出具體要求,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條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通過與有關制度的銜接融合,將分散的環境管理制度整合成為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現固定污染源全過程管理。目前,生態環境部已經基本完成270多萬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工作,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為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排污許可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江西省贛州市江西黑之寶生態農牧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案
江西黑之寶生態農牧有限公司因企業廢水外排,廢水排放口未安裝在線監測設施,2020年6月11日,江西省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下達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2020年12月4日前在廢水總排口安裝自動監測設備。2021年6月4日,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廢水總排口仍未安裝自動監測設施,且未依法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規定。2021年8月25日,江西省贛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萬元。
江蘇省蘇州市嘉詮精密五金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4月14日夜間,江蘇省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轄區內污水管網進行排查時,發現有一股異常廢水排入污水管網。經快速分析排查,顯示該廢水源頭為嘉詮精密五金電子(蘇州)有限公司,且總磷濃度超標。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取得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但是,其氮磷廢水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單獨收集處理后回用,而是混入綜合廢水一同處理,且綜合廢水處理設施加藥裝置未正常運行,導致混合后的廢水未經有效處理即排入黃埭污水處理廠。同時,該公司總磷等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路設置不規范,也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自行監測頻次開展自行監測。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的規定,江蘇省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五)項和《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處罰款29.92萬元,并將相關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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